当前所在位置:源和大成 > 商务合作 / 返回上一页

  • 如何注册

  • 如何购买

  • 小程序学习流程

  • 网上支付

  • 学习卡使用指南

  • 发票制度

  • 退换说明

  • 会员制度

  • 关于我们

  • 商务合作

商务合作

商务合作及学习卡代理:吴老师

电话:020-89440697,17722205377(微信同号)

QQ:2701265734,2542951596,2216747163,2139035047

广东源和大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 电子邮箱:sgz@yuanhedacheng.com 粤ICP备18015845号 营业执照

请选择您要进入的版块

请选择您要进入的版块

温馨提示

您确认退出该系统吗?

取消

确定

温馨提示

您未登录,请先登录

确定

温馨提示

您的信息采集不成功,为了不影响您的成绩回传,请尽快到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温馨提示

我们在此地区暂未开通继续教育,请各位学员按需选择

确定

温馨提示

您确认退出该系统吗?

取消

确定

温馨提示

您确认退出该系统吗?

取消

确定

温馨提示

您确认退出该系统吗?

取消

确定

温馨提示

请先选择地区

确定

选择地区

*为确保您的公需课学分能实时回传,请完善身份信息。

返回地区选择

确定

*为确保您的公需课学分能实时回传,请完善身份信息。

取消

确定

绑定地区

您确定要绑定地区的继续教育吗?

取消

确定

资源加载中,请稍后……

账号登录

温馨提示

1、2021年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学习流程须知:

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个年度至少需完成90学分继续教育(含30学分公需课和60学分专业课)后,方可提交。请按照“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提示填写教育信息并上传申请所需材料或证明文件,所有证明材料需通过网上提交,各财政部门不再保留会计办事窗口,区财政工作人员会根据上传的申请材料或证明文件直接审核办理,办理结果会以短信告知。(手机短信验证不提供一个手机号多人验证) 从2019年开始,继续教育应当在下一个年度4月份之前完成,不支持跨年补学。

2、学分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并在“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进行学分申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实行先申报后审核的方式,由申请人登陆“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按照有关要求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各区财政部门负责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上传的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具体流程:申请人填报信息→网上申报 →上传材料→短信通知预受理→财政部门审核→短信通知审核结果。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在线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办理情况。

3、公需课学习:

“深圳市会计人员网上办事系统”现更名为“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将于2020年5月免费对外开放,届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网址https://public.szfb.sz.gov.cn/acc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网站,或通过深圳市财政局官网(https://szfb.sz.gov.cn)首页下方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专栏,点击“公需科目学习”栏目,按要求参加学习,学习任务完成后将由系统自动完成公需科目学分登记。

温馨提示

广东省财政厅、人社厅通知:自2020年4月起,全省(深圳市除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统一登陆省财政厅负责管理的“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进行。另外尚未完成2018、2019公需课学习的,不再办理继续教育全部学分的补学补登。已完成公需课的学员,专业课程还可以继续补办,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请到"学员中心",完善"我的信息"

学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