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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线上支付的订单,如需开取发票,可点击“学员中心—我的订单—申请发票”,在线填写发票信息;也可在一个月之内拨打400-189-8809,向客服提供发票的抬头及类型、税号、手机号及邮寄地址。发票内容为培训费,且一张订单对应一张发票,补开发票需提供原始的订单。订单是您办理补开发票的唯一依据。
2.提供的发票用作单位报销使用。我们将以平邮形式寄出发票,一般需要三周时间。若时间紧急,可选择顺丰到付形式,请在地址后面标注到付,谢谢。
3. 发票只能补开一个月内订购的订单。
4. 收到发票后如发现发票抬头、内容或金额等与您下订单时所填写的项目不符,请先与客服联系400-189-8809,确定后需将原发票退回源和大成予以重开。
5. 学员可自行申请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会在申请后7个工作日发送到学员邮箱。
6. 根据《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正式规定打印版式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电子发票可以作为财务原始凭证报销入账。因为电子发票同普通发票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查询验证发票信息。
广东源和大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 电子邮箱:sgz@yuanhedacheng.com 粤ICP备18015845号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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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个年度至少需完成90学分继续教育(含30学分公需课和60学分专业课)后,方可提交。请按照“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提示填写教育信息并上传申请所需材料或证明文件,所有证明材料需通过网上提交,各财政部门不再保留会计办事窗口,区财政工作人员会根据上传的申请材料或证明文件直接审核办理,办理结果会以短信告知。(手机短信验证不提供一个手机号多人验证) 从2019年开始,继续教育应当在下一个年度4月份之前完成,不支持跨年补学。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并在“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进行学分申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实行先申报后审核的方式,由申请人登陆“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按照有关要求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各区财政部门负责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上传的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具体流程:申请人填报信息→网上申报 →上传材料→短信通知预受理→财政部门审核→短信通知审核结果。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在线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办理情况。
“深圳市会计人员网上办事系统”现更名为“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将于2020年5月免费对外开放,届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网址https://public.szfb.sz.gov.cn/acc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网站,或通过深圳市财政局官网(https://szfb.sz.gov.cn)首页下方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专栏,点击“公需科目学习”栏目,按要求参加学习,学习任务完成后将由系统自动完成公需科目学分登记。
温馨提示
广东省财政厅、人社厅通知:自2020年4月起,全省(深圳市除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统一登陆省财政厅负责管理的“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进行。另外尚未完成2018、2019公需课学习的,不再办理继续教育全部学分的补学补登。已完成公需课的学员,专业课程还可以继续补办,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